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连日来,玉林交警积极开展危险品运输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然而,一些危险品运输企业,为了图方便,却顶风违法,未配备押运员就上路行驶。8月6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就查获一辆未配备押运员的危化品运输车辆。
当天上午, 大队民警在辖区二环茂林路口开展“打非治违”专项统一行动中发现一辆牌照为桂KC**5的灌装式危险品运输车从二环名山路口往二环茂林路口方向驶来,民警例行检查,发现这辆车只有驾驶员一人,却没有配备押运员。
据驾驶员张某交代,他是某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的司机,本来公司在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中都配备押运员的,但是,今天天气较热,为了图驾驶室凉快,便撇小押运员独自上路。
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对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交警大队立即与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系,并对该车所属危险品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督促其限时整改,有效地消除了这起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遏制了危险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