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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的设立

1运输企业设立的含义及方式

1.运输企业设立的含义
  运输企业的设立是指运输企业的创立人为使企业具备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能力,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的行为。设立运输企业必须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设立运输企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要有与运输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财产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运输企业运营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与生产相适应的人员等。实质要件与运输企业的市场准入相关联。形式要件是指创立人在设立运输企业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申报、审批和登记手续,依法取得从事运输经营活动主体资格的过程。
  2.运输企业设立的方式
  运输企业的设立方式,也称为设立的原则,是指企业根据何种法定原则,通过何种具体途径达到企业设立的目的。从世界范围看,企业设立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特许设立,即企业必须通过国家的特别许可才能设立的一种方式,它通常适用于特定企业的设立。
  (2)核准设立,又称“许可设立”,即设立企业时,除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各项设立条件外,还需要主管行政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申请登记注册的一种设立方式。
  (3)准则设立,又称“登记设立”,即设立企业不需要经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只要企业在设立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条件时,即可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注册,企业即告成立的一种设立方式。
  (4)自由设立,即法律对企业的设立不予强制规范,企业的创立人可以自由设立企业的设立方式。目前,世界各国基本放弃了该种企业设立方式。
  目前,我国交通运输企业的设立主要是采用核准设立和特许设立的方式。

2运输企业的设立登记

运输企业的设立登记是运输企业的创立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设立企业的申请,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申请人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并提交规定的文件材料,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确认其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并颁发有关法律文件的行为。
  设立登记是运输企业取得法律上的主体资格的必要程序。运输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核,获准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才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不得从事运输经营活动。
  1.运输企业设立的审批机关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设立交通运输企业必须经过国家交通运输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其中,设立公路运输企业和水路运输企业必须经过交通部及其授权的交通主管部门的审批;设立铁路运输企业必须经铁道部及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审批;其他运输企业必须经相应的国家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批。
  2.运输企业设立的登记机关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运输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运输企业设立登记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其中,级别管辖分为三级,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国对企业的设立登记管辖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3.运输企业的设立程序
  运输企业的设立程序为运输企业的设立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设立企业的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申请后,颁发许可文件;申请人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及有关规定的材料,到登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登记主管机关对运输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企业即取得合法经营交通运输活动的法律资格。
  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由于经营的业务范围不同,受管辖的部门不同,因此,应按法律规定分别向各自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文件和材料,办理企业的设立。

3设立运输企业具备的条件

1.设立国内运输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运输企业必须具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业务章程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负责人,以使其能够与用户方或其代表订立运输服务合同。
  (2)必须具有与经营能力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运输企业要完成或组织完成运输全程服务,并对运输过程中的旅客人身、财物安全以及货物的灭失、损害和延误等负责,就必须要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和足够的赔偿能力。
  (3)必须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于交通运输活动是一项风险性大、技术条件要求比较高的经营活动,因此,企业必须拥有一批了解和掌握运输专门知识和技术的专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企业,同时还必须具有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的知识与技能,因而对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要求更高。
  (4)必须具有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场所和相应的运输设施与设备。
  2.设立国际运输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建立自己的国际运输服务线路。从理论上讲,国际运输线路是指从任何国家的一地到另一国的任何一地,但事实上,各运输企业即使实力再强也无法做到。许多开展国际运输服务业务的企业大多是在尽可能广泛地承办货主委托的前提下,重点办好几条运输服务线路。
  确定一条重点线路,一般需要在对国际贸易量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选择运量最大、较稳定的线路,而且线路的全线及各环节都具有足够的通过能力和集装箱货物运输所需要的条件。
  (2)国际运输企业要有一支具有国际运输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专业队伍。该队伍应能有效地完成或组织完成全程运输,要与运输中所涉及的各方(包括货方、承运人、代理人、港口码头、货运站、仓库、海关、保险等)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
  (3)国际运输企业在各条运输线路上要具备由完整的分支机构、代表或代理人组成的网络机构。国际运输企业要在各经营线路的两端和途中各转接处设有分支机构或派出代表或委托适当的代理人来办理接收、交付货物和完成各区段的运输、衔接、服务等事宜。
  (4)国际运输企业在涉及多式联运的情况下,要能够制定各线路的多式联运单一费率。采用单一费率是多式联运的条件和特点之一。由于国际多式联运涉及的环节众多,不仅涉及不同的运输方式,而且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因此按成本来确定单一费率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了解大量的信息,同时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5)国际运输企业要有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国际运输企业可以是无船承运人,即自己可以不拥有任何运输工具,但必须有起码的业务设备和设施,如信息处理与传递的设备(电话、电传、计算机等)、集装箱货运站、接收及保管货物的仓库、一定面积的堆场、拆装箱设备、机具、堆场作业机械等,同时一般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集装箱和吊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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