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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放走超载货车被罚188.6万!河南治超治限是认真的……

2018年8月1日 10:08:29    来源:商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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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消息,表示《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并且,公布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具体内容。

近日,河南多地高速收费站收到提示函,表示将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其中大广高速公路杜良收费被通知,将没收其1-6月份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全部通行费,且对收费站罚款188.6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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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提示函

大广高速公路杜良收费站:

《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已建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应当对高速公路入口进行改造,加装超限超载检测设备;第三款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实施劝返”。第二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没收放行车辆的全部通行费,并按照每辆次处二千元罚款”。

据联网收费数据统计,2018年1-6月份,发现你站累计有943台(次)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已对公路设施和正常通行造成安全隐患,若依《条例》规定,将没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全部通行费,并处188.6万元罚款。

自2018年9月1日起,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严格按照(条例》对此类行为实施处罚。你单位若对处罚决定存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开封市交通运输局或开封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拒不接受处罚的,我支队将依法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过程中,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如不处罚或处罚不到位,当地监察部门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履行职贵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实施追究问责。

鉴于此,建议你站在《条例》施行前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各项措施,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此次从收费站接到的公函,可以看出河南省交通执法机构在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方面的决心。今后,河南省收费站在治理超限超载车辆方面只会更加严格,超载车上高速将难上加难。

关键词:商用车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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