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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1月1日起严查超标排放柴油货车

2017年10月23日 10:39:22    来源:商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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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厅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2017年9月份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的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在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每天开展联合执法。从2017年11月1日起,利用卡口系统、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黑烟抓拍系统等各种途径,严查超标排放的柴油车。

加强多部门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根据通知要求,从2017年9月份起,7个传输通道城市的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在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每天开展联合执法,其他市每月组织1次统一行动。

省级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每月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营造全面管控重型柴油车的执法氛围。

各部门在各自的执法权限内对排放超标及违规的车辆进行处罚,公安部门负责路面拦车,环保部门负责现场人工检测,对经检测超标的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环保部门督促整改、复检,公安部门对逾期未检验及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现场查处;加强对集中停放地营运货车的检查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营运货车集中停放地名单,检查颗粒物捕集器(DPF)的加装情况,环保部门负责检测车辆排放达标情况、检查车用尿素添加情况,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的车辆。

对高排及超标排污车辆加强处罚

通知要求,公安部门对7个传输通道城市建成区及重型柴油车主要交通干道划定总质量12吨以上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加装DPF的国Ⅲ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除外)。

11月1日起,利用卡口系统对闯入限行区域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抓拍取证,并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进行处罚。

同时,7个传输通道城市利用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黑烟抓拍系统和交警执法站,对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和逾期未检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实时预警、快速拦截,对现场查处的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重型柴油货车,依法进行现场处罚;现场无法判定是否超过排放标准的,现场不予处罚,及时移交环保部门进行检测,由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理。



关键词: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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