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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严查货车交通违法 多辆货车被查处

2017年3月21日 10:19:37    来源:商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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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天气逐渐变暖,城市里的建筑工地纷纷开始复工,大货车进出城市的频次也日益增加。为有效遏制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从严治理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并成立了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春严查货车交通违法长春严查货车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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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大货车和驾驶人违法行为

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逾期未报废上路行驶的;2. 逾期未参加年检;3. 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4.运输工程渣土、沙石和建筑垃圾的货车不按规定苫盖、遗撒飘散载运物;5. 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6.非法改装;7.扩大号不清;8.反光标识不清等其他交通违法。

大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闯红灯;2.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3.酒后驾驶;4.无牌、套牌、使用伪造号牌;5.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6.不按线行驶;7.记满12分等其他交通违法。

整治大货车“十个一律”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长春交警坚持大货车整治“十个一律”要求:

(一)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大货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吊销驾驶证并处以罚款,强制报废;

(二)对“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的,一律消除违法行为并严格处罚;

(三)对无证驾驶大货车的,一律拘留;

(四)对无牌、套牌、使用伪造号牌的,一律扣车,查清车辆来源;

(五)对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一律拘留并处以罚款;

(六)对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的,一律消除违法行为并严格处罚;

(七)对未参加年检、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一律扣车;

(八)对挂车交通违法,一律扣车,从严处罚;

(九)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一律扣车;

(十)对其他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罚。

交警支队要求各大队实行24小时管控机制,严格查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针对春季复工期,特别要加强对货源地、建筑工地及主要运输线路的查控。

同时,长春交警还将充分发挥公路卡点作用,对过往大货车要逐台、逐人检查,严把大货车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切实消除各类大货车交通安全隐患。

关键词:商车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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