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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规 车辆尾气不达标将受罚

2013年9月29日 15:00:03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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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对〈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义〉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报告中提出,下一步将大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实施,减少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划到今年底,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40.15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56.55万吨以内。

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污染源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到2014年底,所有燃煤锅炉完成除尘器提标改造,超标排放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全省计划2013年撤销并改造500座小锅炉房,目前已完成320座。到2015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地级市建成区将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013年9月底前,长春、吉林两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4年6月底前,指导各地级城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发布,初步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联动机制。研究制定汽油车和柴油车国四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机制。

同时,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凡是未取得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不予通过年检,不准上路行驶,并对道路行驶抽检中发现的排气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车辆给予处罚。对“黄标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路段等交通管制措施。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今年全面启动“气化吉林”惠民工程。目前长春外环管理工程开工建设,哈沈输气主干线力争年内建成调试运行,四平至白山、梅河口至桦甸等省内支干线即将开工建设。

关键词:吉林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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