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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专家杜芳慈:试改冶污“国十条”

2013年8月6日 11:44:04    来源:商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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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4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十条措施。作为一个关心环保,特别是关注汽车污染控制的人士,笔者为措施的出台,为国家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感到欣慰。

在仔细研读这十条措施后,笔者冒昧地地认为,把十条措施疏理、调整一下可能会更好一些。于是,为履行措施第十条"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的义务,在不改变条数、最大限度地不改变内容的原则下,提出了一个事后的"修改稿"供大家参考。这个"修改稿"主要调整了一下行文的逻辑,当然也反映了笔者对环保政策制定思路的一些想法。

1.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

2.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3.治理污染,重点抓好颗粒物(含PM2.5)、含硫污染物、含氮污染物等污染物排放源的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防尘改造,整治工程施工,运输遗撤,土地裸露等产生的颗粒物。提升燃油质量,科学贯彻车辆排放标准,强化车辆检查/维修(I/M)制度,限期淘汰黄标车。

4.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5.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增加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大力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产业,有序扩大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6.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提供土地,不得供电、供水。

7.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8.构建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国务院对全国空气质量负总责,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9.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10.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国际合作,倡导公共交通等节能、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相关链接:治污"国十条"

国务院总理 李 克 强 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会议认为,治理好大气污染,当前必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会议确定了防治工作十条措施。

1.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4.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5.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6.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7.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8.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9.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10.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关键词:国十条杜芳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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